一少妇服用了某减肥药后,出现了、症状,后被诊断为特发性膜性肾炎。该少妇认为自己患病与服用“澳曲轻”有因果关系,将“澳曲轻”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告到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
今年34岁的刘芳(化名)家住白下区,爱漂亮的她对自己的身材一直很在意。今年4月,刘芳突然发现自己发胖了,便决定吃减肥药。
4月10日,刘芳在药店买了某减肥药,并按要求,每天早上服两粒。两天后,刘芳发现自己经常胸闷,但她以为这是服药后的正常反应。
可十多天过去后,她的症状非但没有减轻,还出现了腿部浮肿、等新症状。但直到此时,刘芳也没有想到这些症状会与服用减肥药有关,也没停止服用某减肥药。
4月26日,刘芳在军区总院进行了血液和尿液化验,报告结果显示,她的各项肾指标严重偏离正常值。
刘芳告诉,她此前从未患过肾病,也没有此病的家族史。主治医生得知刘芳在服用减肥药后,让她立即停止服用某减肥药。5月1日晚10点半,刘芳因胸闷难忍被送到军区总院抢救。经医生会诊,她被诊断为特发性膜性肾炎。
刘芳说,医生告诉她,特发性膜性肾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且治愈率仅在45%左右,一些重患者可能会终身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医生建议刘芳在家休养,每月到医院化验检查,并开了药。刘芳的丈夫告诉记者,目前,为妻子看病已花了2万多块钱,而以后每年的药费和检查费就要近6万元。
刘芳认为,她在服用减肥药前身体状况一直很好,因此,她患病与吃减肥药有因果关系。前不久,她委托了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阳、张祖凤,为自己讨公道。
张祖凤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对于刘芳的质疑,江苏长澳医药有限公司在回复的《律师函》中表示,某减肥药的通用名为。该药自投放市场以来,并未接到过类似的不良反应病例的投诉。刘芳表示自己是服用某减肥药而导致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的结论毫无根据。